(00817)發布公告,於2022年6月10日,本公司當時間接聯屬公司鼎茂置業和嘉興投資與華福證券(代表專項計劃)訂立股權轉讓協議和債權轉讓及債權債務確認協議,於2022年6月30日籌備成立一項資產支持證券計劃,名為金茂華福-長沙金茂廣場北塔二期綠色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碳中和),以將鼎茂置業持有的標的物業證券化,以及為本集團的運營和業務發展籌集資金。鼎茂置業於當日另與嘉興祥茂、嘉興投資、華福證券(代表專項計劃)訂立優先權協議,嘉興投資或其指定的其他主體享有專項計劃項下非由其所持有的全部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或標的資產(即華福證券(代表專項計劃)持有的標的股權(鼎茂置業的100%的權益)和標的債權(含標的物業))的優先收購權。
於2025年1月22日,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北京亦城獲嘉興投資指定為繼任的優先收購權人,北京亦城於當日根據優先權協議的條款向華福證券發出優先收購權行權通知,通知其決定行使對的優先收購權,擬行權價格為不超過人民幣13.23億元,且不應超過最終國資評估備案結果。
由於專項計劃於2025年1月9日進入存續期的行權鎖定期,麵臨部分專項計劃投資人的退出需求,因此,本集團擬行使優先收購權。在完成行使優先收購權後,可注銷全部證券,結束專項計劃的存續。因此,獲指定為繼任的優先收購權人並行使優先收購權,透過收購標的資產獲得標的物業的所有權,可為本集團後續其他融資方式提供便利,以鞏固本集團財務狀況及擴大資本基礎,促進未來發展。